各地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政策全文汇总(十一)

2020-02-12

为了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各级政府都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为了方便网安企业了解知悉相关政策,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对相关政策文件全文进行了梳理汇总,以便大家查阅。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与您一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决策部署,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因应对疫情防控加大防护物资生产形成的过剩产能,落实上级规定的国家临时收储制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 2019 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 800∽1000 元的培训补贴。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作用,取消反担保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至解除期间,免收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卫健委,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 1 个月租金。鼓励国有企业、国有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简化审批手续,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减免困难企业税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可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降低企业信贷成本。银行业机构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 10%以上, 2020 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至少降低 0.5 个百分点。积极落实上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责任单位:泉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增加企业信贷投放。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 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水平,5 家大型国有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 20%。金融租赁公司在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时,要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

责任单位:泉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稳定企业贷款。各银行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应给予企业一定还款宽限期,做好展期、续贷。发挥各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续贷。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做好金融保障服务。支持银行业机构筛选存量客户中具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提前研判风险,主动在原有基础上提供过渡周转授信。各保险机构要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应赔尽赔。

责任单位:泉州银保监分局,在泉各银行保险机构

八、允许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 3 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强化税收便利化服务。对于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辅导落实好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相关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税收负担。加速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本通知适用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年 6 月 30 日。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泉州市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2 月 4 日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金融支持

(一)建立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我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摸清贷款需求,确定牵头银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提供“一对一”线上保姆式金融服务,安排专项信贷额度,给予最优惠贷款利率,银行收到企业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确保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银行机构要成立专门队伍,专项受理信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放款,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

(二)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按50%收取担保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金集团)

(三)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因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保险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优先受理,简化手续和材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赔付完毕,做到应赔尽赔。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及其员工捐赠保险,为其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责任单位:东营银保监分局)

(四)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全面摸排中小企业存量到期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授信银行要提前10个工作日与企业进行电话会商,通过受理线上申请等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信用记录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确定。疫情防控期间,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加大稳岗力度

(五)有序使用市外员工。企业可以使用省内、市外员工。因关键技术岗位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省外员工的,须报县区、市属开发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市外员工须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满后方可上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做好援企稳岗工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依法参保缴费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12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疫情影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延期办理业务,并应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公布线上企业申请延期提交方式,并及时予以受理备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三、减轻税费负担

(八)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之后2个月房租减半收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九)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核准后可予以减征或免征。企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新药研发活动,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取得的县级以上用于疫情防控的各类财政性资金,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加强外贸支持。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向市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出现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要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对已报名付费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的,仍按原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十二)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发展。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孵化器、给予创业平台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优化政务服务

(十三)强化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组建市县两级物资运输车辆调度指挥中心,公布联络方式,提供24小时服务,中小企业物资运输车辆信息,原则上经县区(市属开发区)指挥中心上报市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市外零散运输车辆可由县区(市属开发区)指挥中心调度,提高受理和放行效率,保证“原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组建全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车队,落实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运力要素储备,确保无纺布、透气复合膜等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达指定地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市县成立企业春节后复工服务办公室,主动通过登门拜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对接企业,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最新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用工、物资运输、生产要素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创新安全环保检查审批方式。因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关环境检测数据或报告的,不得以此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延期换证由“现场审查制”转为“承诺核查制”,暂停现场核查,强化事后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远程会见”系统办理,暂停现场审查,减少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上述政策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本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来源: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渡过难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范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列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政策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对纳税人因此次疫情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市税务局)

(二)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市税务局)

(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倡议业主单位和经营者,适当减免入驻中小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县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四)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于防控疫情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对于2019年冬季新增投资的旅游项目,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损失较大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于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取企业滞纳金,不影响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压降利率费率水平,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调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支持秦皇岛银行取消所有结算手续费,及在疫情期间全面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至基础利率的优惠政策。(市金融办、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秦皇岛银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新增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便捷的审批通道,给予最优惠利率,酌情减免手续费,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支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市金融办、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八)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房租进行一定的补贴,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市直有关部门在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年度绩效评价中,优先对减免租金的各类载体给予重点支持。(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上级政策优于本政策的,执行上级政策。(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十)各金融机构、银行和各主管部门根据本政策精神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来源:唐山市发布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一、稳定企业和职工队伍。

1.加大受疫情影响行业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住宿、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中小微企业,加强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尽快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2.加快惠企政策兑现速度。全面落实市“工业40条”等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凡是政府应给予企业的各项补助、补偿和专项资金尚未到位的,确保2月份拨付到位。

3.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违约事件,加强法律援助,减少相关纠纷。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2、3月份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经批准后可延期办理最多不超过6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利益。

5.鼓励吸纳就业。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由25%降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由达到15%降至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给予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加大金融支持。

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生产、运输和销售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7.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对直接服务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或合理延后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其中,合理延后时限最低不少于6个月;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降率、免费、减息等综合施策,减轻企业运行负担。特别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地方法人银行和驻唐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不低于0.5个百分点;涉企常规业务手续费100%免除;企业信用证、境外汇款等涉企中间业务手续费予以减免。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灵活运用减息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2020年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

9.维护企业征信权益。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积极通过展期、合理延后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10.提速跨境融资效率。开辟绿色通道,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支持企业合理用汇需求,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

11.发挥融资平台作用。拓展优化唐山市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增加APP、微信公众号操作端,简化融资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融资便利度和效率;鼓励动员银企通过平台实现7�24小时在线发布、对接融资需求,确保金融机构和企业全面了解融资需求和差异化服务,实现有效对接、快速融资。

三、减轻企业负担。

12.降低企业创业成本。对入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的中小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房租、物业费(以签订租赁协议及实际发生票据为准)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企业用户适度减免租金。

13.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有关规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4.提高退税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口企业,依法依规加快退税受理审核速度,最大限度给予出口企业税务支持。

15.延期交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加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力度。

16.打造应急产业基地。鼓励我市既有应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传统企业转投应急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应急产品,对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的奖补额度由5%提高到20%。积极引进国内紧缺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各类中小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特别是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的绿色通道,对提交的申请即报即办。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资质不全的,加强指导服务,尽快协助企业完善有关生产资质。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17.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对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总投资标准从1000万元降低到100万元,奖补额度从投资额的5%提高到50%,通过采用后补助奖励方式,专项支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扩能改造。

18.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对本市应急防控物资生产及产业链企业发放证明,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将上述企业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企业、交通管制正面清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对上述企业不予管控,不限产、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五、优化通关环境。

19.降低通关成本。开通减免税专用通道,设立中小企业快速通关窗口,提供“一对一”帮扶服务,第一时间办理设备的减免税手续。将“逐票审核、先税后放”征管模式变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由“一票一结”变为“一月一结”。推行“两步申报”,推动“单一窗口”建设和AEO国际互认。

20.支持防控物资进口采购。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用于疫情防控的涉证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证明先予放行,证件后补。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货物,后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此前已征税进口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进口物资,可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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